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研究,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将引进优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应聘者的德、能、绩等方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四)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硕士研究生”是指毕业时间在2022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2年的人员;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如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9月6日。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详见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证明(未正式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1329114233@qq.com,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575-85140374。
特别提醒:
1.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2.专业填写要清楚完整。
3.国内毕业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地点和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复审和面试在同一天进行,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方式详见面试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告知考生本人。所有面试点考试完毕后,公布各岗位面试成绩情况,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如遇主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核或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5125301;0575-85125786。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