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紧缺人才11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4.工作经历是指2023年8月28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资格比选、面试面谈、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内相关岗位招引计划完成前,长期接受应聘报名。
报考人员应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对应的电子邮箱:
1.《2023年衢州市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需提供学位证书;
4.能反映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含各类荣誉及奖励证书等;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资格(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规培合格证等。从事工作岗位的认定以劳动合同、执业证书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需体现缴费单位)为准,若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其他证明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二)资格审核
区卫健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及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因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制造、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比选
视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资格比选。根据报名材料,结合岗位需求,对报名者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精确度、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资格条件、获得奖项或荣誉、岗位适应性等进行资格比选,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若资格比选有困难的岗位,可组织开展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谈环节。
(四)面试面谈
根据报名情况,由专业评审团定期组织面试面谈。对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面谈成绩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面试面谈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五)体检
根据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及区卫健局在录用过程中对报考人员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七)公示聘用
1.经面试面谈、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招考录用”板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报考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3.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柯城区服务满5年。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待遇及其他
(一)引进紧缺人才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具体政策可电话咨询:0570-3037330。
(二)本次公开引进的柯城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和柯城区妇幼保健院的人员聘用后实行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
(三)按照柯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本次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岗位均为专技岗位。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请勿报名。
(四)引进人员在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得申请调动。对服务期未满5年而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招聘联系电话:
柯城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0570-8770061;
柯城区妇幼保健院:0570-8035166。
柯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官网“招考录用”板块网址:http://www.kecheng.gov.cn/col/col1229441634/index.html?number=KC011A01
五、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引进人才工作公平、公正,在引进人才期间,区纪委监委驻柯城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引进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由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